检举他人犯罪型重大立功的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Meritorious Services of Reporting Others of Crimes
中文题名:检举他人犯罪型重大立功的认定
作者:王登辉
第一作者:王登辉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
年份:2023
卷号:38
期号:4
起止页码:19-27
中文期刊名: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立功;重大立功;重大犯罪;检举他人犯罪;基准刑;
摘要:检举他人犯罪型立功是立功的常见形式。“所检举揭发的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系重大犯罪”是认定重大立功的关键条件,但标准并不明晰。若被检举的犯罪未判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量刑起点包括无期徒刑,而是指基准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若被检举的犯罪已判决,一般以宣告刑为判断重大立功的主要依据,但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影响量刑的除外。结合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解释为基准刑高于有期徒刑十五年,或者基准刑相当于有期徒刑二十六年,可以较好地解决部分重大立功的认定问题,有一定的可取性。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