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体系构建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Punitive Compensation in th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中文题名:个人信息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体系构建
作者:毋爱斌
第一作者:毋爱斌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23
期号:5
起止页码:111-120
中文期刊名:理论探索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预防治理;审慎谦抑;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确立了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但没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类型,面临着个人信息公益诉讼能否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追问。从个人信息强调预防性保护、个人信息的公益性、惩罚性赔偿的预防功能、个人信息权利受损的特殊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应允许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原告诉请惩罚性赔偿。由于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并不排斥公法层面的保护,为避免重复处罚,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保持审慎和谦抑,惩罚性赔偿责任宜定位为对公法责任体系的补充。在惩罚性赔偿金的使用上,则宜实行权利人认领赔偿金并由基金会管理余额的方式。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