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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范的适用——兼论我国律师协会的属性定位    

The Application of Norms to Deal with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Lawyer’s Practice:Also on the Positioning of China’s Bar Associ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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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范的适用——兼论我国律师协会的属性定位

作者:刘薇

第一作者:刘薇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23

卷号:38

期号:4

起止页码:8-16

中文期刊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行业规范;律师协会;公务法人;

摘要:在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案件中,我国律师执业规范表现出“规制不能”以及“不能规制”的适用困境,并最终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后果。这不仅不利于公民权益的保障,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在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案件背后存在着三种裁判逻辑:国家主义法律观念下的机械司法、民间法的间接适用以及发挥目的解释的漏洞填补功能。三种裁判逻辑分别存在着背离实质法治的要求以及无法统一法律适用的弊病。因此,律师执业纠纷的合理解决最终需要依赖于律师管理体制的革新,即通过承认律师协会的公务法人属性,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向“组织法”回归,从而切断司法直接介入律师执业纠纷的规范供给。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司法通过审查律师协会处理决定的方式介入律师执业纠纷。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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