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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更代及存废思考    

Right of Integrity in the Digital Age:Function Change and Consideration on Its Preservation or Abol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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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2月01日

中文题名:数字时代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更代及存废思考

作者:易玲

第一作者:易玲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3

卷号:45

期号:5

起止页码:42-56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格权;名誉权;改编权;

摘要:数字技术催生了新的创作方式和传播手段,作者主体的范围逐渐扩大,新型作品类型不断涌现,集体创作模式日益兴起,作为著作人格权制度核心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面临作者身份日益模糊、作品类型愈加复杂及作品共享理念不断冲击等诸多挑战。保护作品完整权最初旨在保护作者人格利益,保证传播过程中精神思想的纯正性,但创作模式的根本性变革使得以“作品体现人格”为前提假定的著作人格权理论预设越发脆弱,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弱人身属性和强财产属性推动其功能流变。著作人格权制度的现代发展应更多契合财产交易的特定目的,重新审视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等的关系。囿于履行《伯尔尼公约》义务之要求,我国可先在司法实践中类型化分析“歪曲、篡改”作品之结果,使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或被名誉权替代,或被改编权、复制权替代,待时机成熟时通过修法予以废除。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D997.1[国际民法]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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