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自助行为及其限度——兼及不当自主行为所致民刑交叉问题
Self-help in the Civil Law and Its Limits——And Issues of Civil and Criminal Law Arising from Improper Autonomous Conduct
中文题名:民法中的自助行为及其限度——兼及不当自主行为所致民刑交叉问题
作者:单平基
第一作者:单平基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2]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
年份:2023
期号:6
起止页码:30-48
中文期刊名:交大法学
中文关键词:自助行为;私力救济;情况紧迫;违法阻却;民刑交叉;法秩序统一;
摘要:为助推《民法典》新增的自助行为的适用,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并考察其实践适用。自助行为本质为私力救济,为保护情况紧迫而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的请求权而设,蕴含着民刑交叉属性。作为公力救济的例外,它仅能在特定情形下行使,以“拥有合法请求权”为前提,需满足“情况紧迫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以及“不实施自助行为将使权益损害难以弥补”的要件。至于自助行为应限于合理范围以及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则非该制度的构成要件,而是行为界限问题。自助行为既可针对相对人的财产,在特定情形下,亦可将《民法典》第1177条第1款中的“等合理措施”解释为可对相对人自由适当限制,但应契合“必要性”要求,并立即诉请公力救济。行为契合自助行为构造者,可阻却侵权违法,亦不会涉及刑事犯罪,而是出罪事由;反之,不当造成他人损害者,对相对人之损害仍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可能涉及向刑事犯罪的转化。对因自助行为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应依循法秩序统一原理,严格控制入罪门槛,坚持先民后刑程序,正确界定罪与非罪。
分类号:D923[民法] D924.3[分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