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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协议履行不能的判定与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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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招商引资协议履行不能的判定与责任承担

作者:殷勤 孙宁璞

第一作者:殷勤

机构:[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3

期号:29

起止页码:4-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律规范;强制性规定;履行不能;专家辅助人;过错程度;鉴定意见;综合评判;裁判要旨;

摘要:【裁判要旨】招商引资协议和协议的履行,需以符合各相关领域行政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招商引资协议因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陷入僵局的,属于协议履行不能,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对于损失认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可以传唤鉴定人到庭,并组织专家辅助人发表专业意见,综合评判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判断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其是否存在过错和过错程度大小为前提。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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