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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视域下监察证据的证据能力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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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诉讼视域下监察证据的证据能力探究

作者:李栋 井晓龙

第一作者:李栋

机构:[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年份:2023

卷号:39

期号:5

起止页码:41-50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监察证据;职务犯罪;刑事诉讼;证据能力;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在形成反腐合力之余,也带来“二法衔接”难题,尤以“监察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最为突出。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面临是否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能力的承认与否等问题,背后原因在于学界未能正确界定监察权及调查权的“复合性权力”性质。然而,针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属于“实质意义上的侦查权”,因此,监察证据应同时适用《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对“证据”相关的要求和标准,而由此取得的监察证据自然具备刑事证据能力,无须进行证据转化。对监察证据的分类和证据规则的适用,应摒弃将监察证据等同于行政执法证据的传统进路,将针对职务犯罪的监察证据区分为“同一性证据、非法性证据、带病性证据”三种证据类型并分别适用“径直肯认、直接排除、证据补强”三种不同的证据规则。

分类号:D915.3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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