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蒙古色目人婚姻》律的解读、初衷和实效
Interpretation,Original Intent,and Effectiveness of“Ming Code:Marriage of Mongolian and Ethnic Groups”
同行评议 2024年03月20日
中文题名:《明律·蒙古色目人婚姻》律的解读、初衷和实效
作者:苏亦工
第一作者:苏亦工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3
卷号:17
期号:6
起止页码:25-44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正礼仪风俗诏;两相情愿;色目;回回;同化;
摘要:《户律·蒙古色目人婚姻》为明初洪武朝创制入律,也仅存于有明一代,系《明律》中独具风格特色,又备受诟病的一条。该条至迟在洪武二十二年修律时已经进入律典,配合了洪武五年发布的《正礼仪风俗诏》,具有扭转明初社会风气、恢复世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的作用。虽然该律条行文显得不大顺畅,但也正反映了朱元璋彼时既想用严刑峻法迅速消除北族统治遗留的强大影响力,又担心此举可能会丧失人心、适得其反的矛盾心态;也许还有一种可能,即明祖是故意模棱两端,以便相机行事,灵活执行律令。对于该律条施行效果的考察,不宜套用西方思想理论而妄加猜测,应立足于客观史实。以所见零星史料总体推断,《蒙古色目人婚姻》律在明初发挥的作用,似乎更像是一条指导性政策而非强制性律令。
分类号:K248[明(1368~1663年)] 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