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的规范构造与基本类型——基于《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考察
Normative Construction and Basic Types of Citizens'Supervisory Rights:An Investigation Based on Article 41 of the Constitution
同行评议 2024年05月13日
中文题名:公民监督权的规范构造与基本类型——基于《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考察
作者:姜兴智 王勇
第一作者:姜兴智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24
期号:1
起止页码:128-136
中文期刊名:学习论坛
中文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公民监督权;法治监督;宪法;
摘要:公民监督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公民监督权宪法规范内涵与保障模式的模糊不清,造成公民监督实践中的路径阙如、救济缺位以及目的异化等困境。《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监督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是贯通“公民”监督与“人民”监督的关键所在。厘清公民监督权规范生成与概念分野的基本逻辑,基于公民监督的规范结构与制度逻辑,对具体监督权及其国家保护义务进行类型化研究,是明确公民监督权体系化构建路径之基础。应通过形成公民监督权宪法规范体系性解释、建构公民监督权“二阶层”解释路径、促进公民监督权释法目的的“价值性托付”,实现全过程民主监督理念下公民监督制度的全要素完善。
分类号:D911.01[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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