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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权的规范构造与基本类型——基于《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考察     

Normative Construction and Basic Types of Citizens'Supervisory Rights:An Investigation Based on Article 41 of the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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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5月13日

中文题名:公民监督权的规范构造与基本类型——基于《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考察

作者:姜兴智 王勇

第一作者:姜兴智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24

期号:1

起止页码:128-136

中文期刊名:学习论坛

中文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公民监督权;法治监督;宪法;

摘要:公民监督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公民监督权宪法规范内涵与保障模式的模糊不清,造成公民监督实践中的路径阙如、救济缺位以及目的异化等困境。《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监督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是贯通“公民”监督与“人民”监督的关键所在。厘清公民监督权规范生成与概念分野的基本逻辑,基于公民监督的规范结构与制度逻辑,对具体监督权及其国家保护义务进行类型化研究,是明确公民监督权体系化构建路径之基础。应通过形成公民监督权宪法规范体系性解释、建构公民监督权“二阶层”解释路径、促进公民监督权释法目的的“价值性托付”,实现全过程民主监督理念下公民监督制度的全要素完善。

分类号:D911.01[理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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