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民事诉讼中对立案证据的要求
Reflection on the Requirement of Evidence for Case Docketing in Civil Proceeding
中文题名:反思民事诉讼中对立案证据的要求
作者:曹志勋
第一作者:曹志勋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1
起止页码:141-157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立案审查;立案登记;诉讼要件;被告答辩;证据调查;
摘要:虽然历经改革努力与修法,立案审查问题及“立案难”现象仍然存在。我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通常要求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其具体标准并不明确。包括“预立案”现象在内的司法实践对立案证据的重视有多重理由。对立案证据的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大方向存在张力,无法在立案阶段完成要件化的改造,两大法系的共通经验也不包括这一要求。对立案证据的要求也不符合民事诉讼中立案前后阶段的分工,法院更应当在立案且送达后收集证据并据此审查诉讼要件。证据调查在庭审结构中的位置与证据调查的直接原则也反对对立案证据的要求。不过,在涉及纯粹程序性事项和与公益相关的特别规则时,应当例外地承认立案证据要求。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