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与违法性认定
The Legal Interests Protected and Determination of Illegality Concerning the Crime of Illegal Mining
中文题名: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与违法性认定
作者:胡东飞
第一作者:胡东飞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31-44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非法采矿罪;保护法益;采矿许可证;解禁性许可;
摘要: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完好性及生态环境。其中,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本罪必然侵犯的法益,而矿产资源的完好性与生态环境可谓选择性法益。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的,原则上构成非法采矿罪,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排除非法采矿罪的违法性。采矿许可(证)属于解禁性许可,行为人通过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的,并不阻却违法性,应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是基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在程序上应当由作出采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许可后,司法机关方可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分类号:DF6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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