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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的权利配置    

On the Entitlement of Business Users’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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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的权利配置

作者:侯利阳

第一作者:侯利阳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24

期号:1

起止页码:81-9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平台内经营者数据;权利配置;不完全契约;透明度;再次谈判;

摘要:大数据包括个人数据、公共数据、平台企业数据、平台内经营者数据。我国学界对于前三类数据的成果颇丰,但对平台内经营者数据这个数量最多、价值最高的数据类型却研究甚少。从事实角度来说,该类数据既无法由平台内经营者单独所有,也无法归平台内经营者与平台企业共同共有。从法律角度而言,该类数据既无法援用个人数据中的人格尊严保护原则,也无法适用平台企业数据的竞争法保护路径。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法是将其视为平台内经营者与平台企业所签订的不完全契约中的新收益,适宜通过对平台企业施加透明度义务并且赋予平台内经营者启动再次谈判的方式进行权利配置。

分类号:DF41[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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