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19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与刘友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理解与参照——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中文题名:指导性案例19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与刘友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理解与参照——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作者:唐艳 肖芝乐 宋红燕 李予霞(编审)
第一作者:唐艳
机构:[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28-3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指导性案例;实际施工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参照适用;施工合同;裁判要点;仲裁条款;发包人;
摘要: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98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2020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岳阳分行)与刘友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为素材编写的案例分析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获优秀奖。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