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既往的宪法意涵及其界限
The Constitutional Meaning of Non-retroactivity and Its Limits
同行评议 2024年06月14日
中文题名:法不溯及既往的宪法意涵及其界限
作者:姜秉曦
第一作者:姜秉曦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172-190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不溯及既往;法治国家;安定性;信赖保护;
摘要:在我国,法不溯及既往不仅是法律适用原则,而且具有宪法意涵。在宪法视角下,法不溯及既往构成法治国家原则的子原则,旨在限制立法权在时间效力维度的形成自由,以保护公民对现行法的主观信赖。它以信赖保护为要义,以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以及信赖是否值得保护为构成要件。其宪法界限在于:若公民对于旧法的信赖不再值得保护,则新法将被允许溯及既往。此种例外溯及,又可根据溯及效果区分为有利溯及与不利溯及两种情形。有利溯及,亦可视为法不溯及既往的内部界限,因其具有维护公民权益的作用而具有内在正当性;不利溯及,则构成它的外部界限,须根据立法者对公民信赖的干预程度接受不同强度的合宪性审查。此外,立法实践中还须防范不利溯及向有利溯及逃逸的风险。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