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Payment Made by Illegal Cause and Its Impact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rime of Embezzlement
同行评议 2024年06月19日
中文题名: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作者:张明楷
第一作者:张明楷
机构:[1]清华大学
年份:2024
期号:1
起止页码:130-145
中文期刊名:东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不法原因给付;返还请求权;侵占罪;法秩序统一性;法益保护原则;谦抑性原则;
摘要: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刑法判断不应当具有独立性。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在此方面,应当强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即使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上存在分歧,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应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质言之,只要给付者基于不法原因将财物交付给他人,即使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可能存在争议,也不应将受领人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分类号:DF62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