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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野下的董事勤勉义务     

Directors'Duty of Diliggence from a Functionalist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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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6月20日

中文题名:功能主义视野下的董事勤勉义务

作者:叶林

第一作者:叶林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46

期号:1

起止页码:59-73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董事勤勉义务;董事功能;行为标准;审查标准;赔偿责任;

摘要:董事勤勉义务是一个抽象概念,要求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做到善意、认真、尽职。为了引导董事做到勤勉尽责,新修订的《公司法》列明董事的勤勉义务,并规定董事执行职务时应当达到一般勤勉标准。但让董事概括承受违反勤勉义务所造成的公司损失,系漠视公司关系复杂性,将产生寒蝉效应或驱离效应,并可能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鉴于此,《公司法》的解释论应进一步明晰董事的行为标准,法官应尊重勤勉义务的一般行为标准,并在个案审判中保持适度宽容,逐渐发展一套合乎商业逻辑的司法审查标准。一个良好的董事勤勉义务体系,应当接纳行为标准和审查标准的二元结构,尊重不同董事之间的功能差异,公司应当概括承受董事履职风险,董事仅在限定条件下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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