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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备案审查意见的督促纠错功能    

On the Supervisory Correction Function of Record Review Opi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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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6月14日

中文题名:论备案审查意见的督促纠错功能

作者:温泽彬 李昱辰

第一作者:温泽彬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20

年份:2024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14-26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备案审查;审查意见;督促纠错;

摘要:2023年《立法法》修改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法规、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认为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时,可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的职权。地方人大“备案审查条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审查意见”作为强化人大备案审查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方面,“审查意见”刚性效力远强于修法前的“研究意见”;另一方面,“审查意见”能有效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错。作为备案审查外部督促手段,“审查意见”表现为以“沟通”“协商”方式,形成兼具法律和政治双重督促效果。为进一步强化人大备案审查中的督促纠错功能,还需明确审查机关“督促”与制定机关“纠错”工作联系机制,明晰“审查意见”的督促对象、督促内容、督促方式等具体细则。

分类号:DF921[国家]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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