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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理性自然法之不证自明性     

On the Self-evidence of Natural Law of Practical R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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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8月13日

中文题名:论实践理性自然法之不证自明性

作者:胡悦 史彤彪

第一作者:胡悦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24

期号:3

起止页码:69-78

中文期刊名: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自然法认识论;不证自明性;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实践理性;人性;

摘要:面对近代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对自然法理论的冲击,当代自然法学家约翰·菲尼斯试图以自然法不证自明性跨越自然法认识论困境。然而,菲尼斯所提出的自然法不证自明性概念既继承了中世纪典范自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自明性传统,又包含了现代希尔伯特几何公理的自明性概念,二者在形而上学实在论立场上相互对立。这使菲尼斯的自然法不证自明性概念面临着本体论实在论与非实在论之间的张力,其对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回应以及自然法伦理学的构建也因此受到质疑。一种对自然法不证自明性的自洽理解可以从理论理性判断与实践理性判断的同一性之中得出,自然法原则作为理论理性判断是可推导的,但作为实践理性判断是无源出且不证自明的,这种理解也为弥合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提供了一种可能。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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