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关系法》中的国际条约规则评述——兼论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方式
Comments on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Treaties in the Foreign Relations Law
中文题名:《对外关系法》中的国际条约规则评述——兼论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方式
作者:何其生
第一作者:何其生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1
起止页码:212-224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对外关系法》;条约;善意履约;条约优先适用模式;
摘要:《对外关系法》重述了《宪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条约缔结的规定,创新规定了善意履约原则、宪法至上原则、采取适当措施适用条约原则和公共秩序原则。善意履约的规定能够体现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与担当,有助于条约在国内的实施和适用。然而,条约与国内法律之间的关系有待厘清,条约的适用则需要具体规则来实施。条约在我国有间接适用、直接适用和混合适用三种方式。从规避条约适用的风险角度,间接适用最为稳妥,但全部间接适用既不现实也不必要。直接适用虽包含四种模式,即条约直接适用模式、条约优先适用模式、条约与国内法选择适用模式、条约与国内法重叠适用模式,但核心依旧是条约直接适用模式。为化解条约直接适用风险,落实《对外关系法》关于“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和适用条约和协定”的规定,中国应加强已签署公约的全流程管理,在低风险领域尤其民商事条约上规定条约直接适用模式;在高风险领域采取“一事一议”制度,同时建立案例库。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