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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从业类处罚设定之反思     

Review and Reflection of the Setting for Punishment of Employment Restr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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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8月14日

中文题名:限制从业类处罚设定之反思

作者:赵宏

第一作者:赵宏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3

起止页码:46-61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业禁入;限制从业罚;特别预防;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

摘要:对违法行为人予以限制从业甚至是终身禁业迄今已成为通行的行政惩戒手段。这一惩戒方式在《行政处罚法》修改后被明确纳入处罚种类并受处罚法约束。这种约束首先表现为其法律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而不能诉诸规章及下位的规范性文件。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意见将终身禁业的法律依据限定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其本质应属更严格的立法保留事项。除形式合法性要件外,此类处罚的设定还需接受比例原则、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实质正当性检视。在此框架中,限制从业所欲维护的公益类型及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当事人的职业自由、再犯可能与社会危险,以及违法行为与职业的密切关联等要素,都需放在天平两端细致称量。立法者不能仅为抽象公益或基于对违法风险的过度防御,就过度限制甚至彻底剥夺当事人的职业自由;国家也不应借由对私德有亏的违法行为人予以终身禁业的重罚,来对社会道德予以强制性塑造。基于上述原因所导致的限制从业类处罚的无节制滥用应加以特别防范。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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