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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构造     

The Basic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Civil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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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构造

作者:宋晓

第一作者:宋晓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1

起止页码:265-28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际民事诉讼;一般管辖;特别管辖;合理联系;

摘要:一般管辖与特别管辖构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构造,其对立结构及其在同一体系中的互动纠葛,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体系建构的关键。尽管历史源流和具体实践仍存在诸多差异,两大法系迄今都发展出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基础构造。一般管辖侧重案件当事人和特定地域的普遍联系,各国的一般管辖规则已然趋同。特别管辖则强调事件或行为和特定地域的特别联系,其类型建构因应实践需求,不以体系化为目标。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平行展开,常呈现出此消彼长的互动过程。将一般管辖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然后根据实践需要优先发展特别管辖规则,是一国管辖权体系发展的应然之道。国际管辖和国内管辖共享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基础构造,因而无需构建独立的国际管辖权体系,但仍需根据国际民事诉讼的特别情势制定相应的例外规则,以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制度作为政策调适工具。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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