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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用主义”思潮否证——以法律语言的意义问题为主线     

Denial of the Trend of Judicial Pragmatism:Taking the Meaning of Legal Language as the Main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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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05月13日

中文题名:司法“实用主义”思潮否证——以法律语言的意义问题为主线

作者:张翅翔 雷磊

第一作者:张翅翔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9;[2]中国政法大学;[3]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4]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5]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6]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

年份:2024

期号:1

起止页码:61-72

中文期刊名:探索与争鸣

中文关键词:司法实用主义;法律语言;文义;法的安定性;法律解释;

摘要:司法实用主义思潮借助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发展出语义虚无论据,并质疑法律语言具有预先确定和具有约束力的意义。在实用论者看来,语义虚无论据可以得到无用论和冗余论的支撑。但是这类论据过于激进,无法得到语言哲学上的证立。尽管法律语言具有动态变化开放的特点,但法律文本仍然是解读规范意旨的重要依据,语言意义也具有解释层面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要真正理解法律和司法裁判,就要尊重法律语言的独立性及其规范性,以及其背后所蕴含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等法治价值。法律规则的语言意义(文义)既是司法裁判的“初始之言”,也是限制其他解释方法随意发挥作用的“终止之语”。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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