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定律”与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的法治化展开
Huang Zongzi's Law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Allocation of Central and Local Tax Legislative Power
中文题名:“黄宗羲定律”与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的法治化展开
作者:陈寒非
第一作者:陈寒非
机构:[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1-13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黄宗羲定律;税收立法权;央地关系;法治化;“两个积极性”原则;
摘要:“黄宗羲定律”主要被用于描述并税式改革引发的“杂派丛生并税改革杂派丛生”周期性循环,其本质上是国家治理中的央地关系问题,具体表征为税权配置的“干枝之争”。在中央集权型的税收立法模式下,税收行政立法占据主导性地位,地方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立法权。“两个积极性”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探索解决央地关系难题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推进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跳出“黄宗羲定律”的基本方案。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应在央地关系法治化框架下具体展开。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的法治化方案包括长期方案和短期方案。当前实施短期方案较为可行,即在税法总则中分税种明确划分央地税收立法权限。后续应从地方税体系改革入手,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赋予地方相应的税收立法权。
分类号:D922.22[税法] 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