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权再反思:基于功能分化的视角
Rethinking Digital Human Right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
中文题名:数字人权再反思:基于功能分化的视角
作者:伍德志
第一作者:伍德志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158-172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数字社会;工业社会;数字人权;功能分化;互联网接入权;
摘要:数字人权的社会基础并非一体化的数字社会,数字技术只是强化但并没有根本改变工业社会的结构特征与运作逻辑,数字社会仍然是功能分化社会,数字人权也因此不具备代际变革的颠覆性意义。数字人权的基本功能是在数字时代继续维护各个系统的功能分化,限制各个功能系统借助数字技术所产生的内在扩张性,从而在个人身心系统与功能系统之间、不同功能系统之间确立合理的界限。数字人权可被区分为普遍功能性数字人权与特殊功能性数字人权。前者主要是指互联网接入权,其功能是在社会整体层面支持所有系统的涵括性与功能分化;后者主要是指生物人及其社会角色的数字人权,其功能主要是维护个人身心系统的完整性与自主性,以及社会角色所代表的功能系统沟通的自主性。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