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竞争中平台商业道德的具象意涵与审查规则
Specific Meaning and Review Rules for Platform Business Ethics in Data Competition
中文题名:数据竞争中平台商业道德的具象意涵与审查规则
作者:储洁强 张璇 亓蕾
第一作者:储洁强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96-106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商业道德;
摘要:数据日益成为平台经营者之间重要的竞争资源。根植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的涉平台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较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或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予以规制,其行为正当性的判断和考量需以商业道德的认定为基准。作为法源意义的商业道德,具有抽象性、不确定性、个案性、动态性等特点,客观主义立场可以有效限定商业道德判断的自由裁量权边界。从方法论的角度,数据竞争中平台商业道德的认定应遵循先发现公认的商业道德、再确定新产业的商业道德之次第路径。结合平台数据的特殊性,商业道德的认定还需要考量平台分级分类、不同数据类型、不同行为样态和使用场景等具体要素。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