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的悔拍保证金支付顺位
作者:毛煜焕 方正中 逯庆堂
第一作者:毛煜焕
机构:[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109-11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上缴国库;被执行人;买受人;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救助;执行理念;裁判要旨;拍卖成交;
摘要:【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按照上述顺位依次支付后,如还有剩余,不应发还被执行人和悔拍的买受人,用于执行救助也于法无据,应参照罚款的规定上缴国库。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