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的悔拍保证金支付顺位    

收藏

中文题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的悔拍保证金支付顺位

作者:毛煜焕 方正中 逯庆堂

第一作者:毛煜焕

机构:[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109-11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上缴国库;被执行人;买受人;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救助;执行理念;裁判要旨;拍卖成交;

摘要:【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按照上述顺位依次支付后,如还有剩余,不应发还被执行人和悔拍的买受人,用于执行救助也于法无据,应参照罚款的规定上缴国库。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