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规则构建——以反思现行地方试点模式为切入点
The Construction of Equity Inheritance Rules for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Taking the Current Local Pilot Models as a Point of Reflection
中文题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规则构建——以反思现行地方试点模式为切入点
作者:肖新喜
第一作者:肖新喜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
年份:2024
卷号:46
期号:2
起止页码:55-71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集体所有权;成员权;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规则的构建,关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权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可将以贯彻中央“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改革试点”等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地方制度试点,归纳为特殊调整与一般适用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均有其理据,但也存在与集体所有权本质要求不尽契合之处。应坚持“有限继承论”的立场,内部体系应依据集体所有权本质属性的底线要求,认可继承能够作为成员资格取得的事实依据,但所取得股权之权能,应由集体与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确定;继承人扩张限度为县域内的农民非集体成员;严格限制继承人继承份额;股权变动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外部体系应协调好其与继承法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删除若干试点规则。
分类号:D923[民法] 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