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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具体构造    

The Specific Construction of the Prosecutori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in Anti-Monopol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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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具体构造

作者:李国海 黄媛祺

第一作者:李国海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2

起止页码:61-70

中文期刊名:竞争政策研究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

摘要:我国修正后的《反垄断法》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立法条文较为粗略,亟需完成制度的具体构造,尤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起诉条件、受案范围和诉请事项等核心内容。在起诉条件方面,重点要准确把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项标准,要将是否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作为关注重点,同时考察是否损害了非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利益;在受案范围上,应仅覆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不宜作为可诉的行为类型;在诉请事项方面,应以停止侵害为主,不提出赔偿损失诉请。

分类号:D926.3[检察院] D925.1[民事诉讼法] 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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