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被告认定的特殊规则——以监督管理职责为逻辑起点
Special Rules for Qualified Defendant Identificaion in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Taking'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as a Logical Starting Point
同行评议 2024年12月08日
中文题名: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被告认定的特殊规则——以监督管理职责为逻辑起点
作者:王红建
第一作者:王红建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24
卷号:39
期号:3
起止页码:1-9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法定职责;监督管理职责;适格被告;
摘要:法定职责是普通行政诉讼中确定适格被告资格的核心要件。以负有法定职责作为适格被告的认定标准增加了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难度。与以“个人利益中心论”为理论基础的普通行政诉讼不同,行政公益诉讼是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客观诉讼,应以功能主义模式为进路,确定行政公益诉讼中案件适格被告的认定规则。立足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法律统一实施的制度设计,应将内部层级监督职责、宏观管理职责、行政决策职责、规范性文件制定职责等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有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凡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均具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资格。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