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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实证法标准的三维结构:价值、形式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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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4年11月02日

中文题名:合宪性审查实证法标准的三维结构:价值、形式与功能

作者:汪栋

第一作者:汪栋

机构:[1]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山东泰安271018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27-41

中文期刊名:学术界

中文关键词:基本权利;合宪性审查;实证法标准;三维结构;

摘要: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权利价值、规范形式与协作功能构成合宪性审查实证法标准的一体三维结构。作为合宪性审查的实体标准,基本权利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列举权利与未列举权利、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的区分。基本权利的类型覆盖合宪性审查标准及其适用的主要情形,未尽之处可以“实体自然法”标准加以概括。宪法文本与程序自然法是合宪性审查的形式标准。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是实证法规范,而实体自然法与程序自然法的适用是基本权利实证化的过程。在现代高度复杂社会,既必须以合宪性推定方法维护宪制秩序,又应该以发挥宪法作为协作法的维系“规范性预期”与“社会分化”功能为目的,审慎适用基本权利标准以判断审查对象是否合宪。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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