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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回应    

The Legal Basis and Practical Response of the Full Payment of Registered Capital within 5 Year in New Compan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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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新公司法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回应

作者:李志刚 章恒筑 吴建斌 李建伟 邹宇 黄辉 张巍 王建文 黄贤华 彭冰 李宇 谢澍 任一民 吕来明 王赫 田朗亮 郑彧 段晓娟

第一作者:李志刚

机构:[1]山西师范大学;[2]华东政法大学;[3]南京大学;[4]中国政法大学;[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6]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香港;[7]新加坡管理大学;[8]上海破产法庭;[9]北京大学;[10]上海财经大学;[11]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12]浙江破产管理人协会;[13]北京工商大学

年份:2024

期号:10

起止页码:102-11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公司登记机关;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法理基础;注册资本;新修订;实践回应;出资额;

摘要:法律规定与市场反应李志刚:2023年12月新修订的公司法,最受各界关注、对投资人影响最大的变化,可能要数注册资本5年实缴的规定,也就是新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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