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刑法治理的基本立场 被引量:6
The Basic Position of Criminal Law Governance on Cyberbullying
同行评议 2024年12月09日
中文题名:网络暴力刑法治理的基本立场
作者:劳东燕
第一作者:劳东燕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42
期号:3
起止页码:39-5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
中文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积极保护义务;平台治理;功能主义;
摘要:私权模式的法律救济机制适配于对传统言语暴力的处理。网络暴力不应定位为个体之间的侵害,而应解读为社会系统性力量对个体施加的权利侵害,这使得网络暴力表现出不同于传统言语暴力的特性。私权模式的法律救济机制已然丧失现实基础,与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有必要在以“国家—社会—个人”三元结构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中来考虑对网络暴力的应对。个人在面临社会性压制时仰赖公权力的保护,故而网络暴力涉及的是国家的积极保护义务。需要采取以公力救济为主导的法律机制,适用以事前规制为中心的风险规制法模式,并适度扩张刑法的介入范围。在刑法领域,立法层面需要考虑出台反网络暴力的领域法,并对侮辱罪、诽谤罪的刑法规定做出修正,司法层面需要采取功能主义立场,并将这种立场贯彻于具体的法教义学问题之中。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2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