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诛少正卯案”在宋代的旅行 经典名案的援引与创生
The Impact of the Case of Confucius Executing Shaozhengmao in Song Dynasty Citation and Creation of a Classic Case
中文题名:“孔子诛少正卯案”在宋代的旅行 经典名案的援引与创生
作者:陈灵海
第一作者:陈灵海
机构:[1]上海师范大学
年份:2024
卷号:36
期号:3
起止页码:784-800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孔子;少正卯;援引;经典名案;法律效力;
摘要:“孔子诛少正卯案”是中国古代经典案例之一,学界对其已有较多研究,但多侧重于历史学和文献学分析,较少关注实践中的援引与适用。梳理宋代援引“孔子诛少正卯案”的一系列案件可知,宋人对该案的援引频率远高于其他时代,不但王安石、苏轼、李纲、朱熹等著名人物曾被指为少正卯,而且指控相当有效,被指者大多速遭贬逐。宋代疑古辨伪思潮兴起,并不缺乏质疑该案真实性的学术能力,但理论上的质疑与实践中的援引同步而行。孔子对少正卯未审而诛,不符合儒家德治恤刑理念,却并没有影响宋人将该案奉为经典。可见经典名案的效力创生,并不取决于案件的真确性,而取决于援引的语境适恰性。宋代蓬勃高涨的“君子小人之辨”,复古思潮引发的“先王之法”崇拜,刑罚实践中重刑主义的复兴,使“孔子诛少正卯案”获得了高度的语境适恰性,其对司法程序和定罪标准常规化的破坏值得重视。
分类号:K244[宋:北宋(960~1127年)] 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23】;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