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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性与适用      被引量:1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Application of the Standard of Proof in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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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性与适用

作者:吕曰东 贾慧芳

第一作者:吕曰东

机构:[1]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济南276000

年份:2024

卷号:37

期号:3

起止页码:58-61

中文期刊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主观性;待证事实;心证;

摘要:证明标准是用以衡量通过证据和事实实现心证的程度,或曰用以认定待证事实的证明尺度。由于证明标准表述具有模糊性以及使用证明标准进行事实判断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所以证明标准具有主观性。证明标准既是认定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标准、尺度,也是行为意义上举证证明责任转移与否的标准、尺度。

分类号:DF721.3[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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