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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立法更新      被引量:2

Legislative Update on Intelligent Product Liabilit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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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立法更新

作者:郑志峰

第一作者:郑志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4

卷号:42

期号:4

起止页码:3-17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法;人工智能产品;产品缺陷;因果关系;免责事由;

摘要:我国《人工智能法》的制定程序应当与《产品质量法》的修订程序同步启动,以确保人工智能产品安全与产品责任的规则相协调。有形性并非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的标准,人工智能输出信息具有成为产品的可能,而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区分则需要进行类型化判定。在产品缺陷的判断上,技术性标准的制定应当特别考量人工智能产品的新安全需求,对不合理危险的认定则需要综合产品说明、其他产品的影响、自主学习、升级更新等主客观因素。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区分辅助型与替代型人工智能,合理判断人工智能自主行为与使用人行为是否构成替代原因,同时引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在免责事由方面,后期缺陷抗辩规则的适用需要考虑人工智能产品的升级更新、自主学习的特点,对发展风险抗辩规则的适用宜通过区分不同风险的人工智能、设置跟踪观察义务等方式进行限制,但没有必要创设单独的开源抗辩规则。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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