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审计委员会:组织基础与权责配置 被引量:5
Chinese-style Audit Committee:Organizational Basis and Configuration of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中文题名:中国式审计委员会:组织基础与权责配置
作者:刘斌
第一作者:刘斌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24
卷号:42
期号:4
起止页码:114-12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单层制改革;审计委员会;监督职权;监督问责;
摘要:基于单层制改革需求,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替代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同于英美式审计委员会和东亚式审计委员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委员会规则。但是,其所涉条文简要,引发了理论与实务上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组织设置与运行、职权行使等多重疑惑,有待于系统的规范阐释。审计委员会本质上属于法定型专门委员会,在组织设置、成员选任、会议决议和组织运行方面具有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监督职权的承接,在内容上包括业务监督权、财务监督权、人事监督权、提议召开和召集主持会议等程序性职权、诉讼代表权等五大方面;在承接方式上包括吸收和引致两种方式。基于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基础和职权承接,对审计委员会的问责需要区分审计委员会责任与董事会责任,区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以实现监督权责的合理配置。经由董事会中嵌入审计委员会的单层制改革,有助于降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成本,强化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克服监督中的信息屏障,实现公司监督职能的优化。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