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辅警能否成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
作者:张明
第一作者:张明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24
期号:17
起止页码:7-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袭警罪;犯罪对象;辅警;人民警察;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
摘要:【裁判要旨】袭警罪暴力袭击的对象应当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执行公安机关法定职务,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故辅警在协助执法过程中被暴力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视情可构成妨害公务罪等犯罪。
分类号:D924.3[分则]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