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袭警罪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作者:曹东方 童楚惟
第一作者:曹东方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2]浙江大学
年份:2024
期号:17
起止页码:15-1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从宽处理;人身危险性;袭警罪;刑事和解;被害人谅解;袭警行为;公务人员;悔罪;
摘要:【裁判要旨】袭警案件具有特殊性,不宜适用刑事和解,但是行为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仍然是其主动认罪、悔罪态度的重要反映,是其人身危险性降低的表征。法律未禁止公务人员接受袭警行为人对其受损个人利益的赔偿。行为人犯袭警罪后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酌情从宽处理。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