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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与销售方式二分视角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    

Categorization of Unfair Competition Conduct under the Bifurcation of Goods and Selling Arrang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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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商品与销售方式二分视角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

作者:侯利阳

第一作者:侯利阳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24

卷号:46

期号:4

起止页码:38-52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类型化;法益;一般条款;互联网条款;

摘要:无论是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2022年的修订草案,均未解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问题,从而使得“互联网条款”呈现简单罗列司法判例的现象。我国人民法院将一般条款的保护客体明确为商业道德,并创设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该原则的理论来源是法益说,只能解释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学界尚未能从二分法的角度探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方案。对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梳理及比较研究表明,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商品与销售方式的二分。前者保护长期经营商品所形成的法益,应当适用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后者仅干扰他人特定的销售方式,原则上应当被允许,仅在公益例外时才可禁止。该类型化方案也可适用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类号:DF414[商业经济管理法]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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