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文书说理的基本结构
The Basic Structure of Reasoning in Administrative Prosecution Document
中文题名:行政检察文书说理的基本结构
作者:张步洪
第一作者:张步洪
机构:[1]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
年份:2024
卷号:8
期号:4
起止页码:1-18
中文期刊名:法治现代化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摘要:行政检察承担着法律监督、权利救济、争议化解三重使命。行政检察办案应当结论合法,并对生效行政裁判、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公允评价;回应当事人主张,推动当事人正当诉求得以实现;对各方争议作出明确的判断和评价,通过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多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经历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多个环节,各方当事人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行政争议却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行政检察办案应当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以保障实体公正、促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目标。相应地,行政检察文书说理应当以实体公正说理为主,兼顾程序正当说理。其中,审查判断证据说理、认定事实说理、法律适用说理、案件结论说理环环相扣。审查判断证据及其说理服务于认定事实,证明标准说理、推定说理、举证责任分配说理是事实认定说理的基本方法。尽管通过法律适用及其说理通常可以得出案件结论,但案件结论具有其独特作用,案件结论说理的基本方法是司法裁量和价值选择说理。在结构上,行政检察文书说理以合法性说理为框架,以法律关系说理为主线,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
分类号:D926.3[检察院] 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