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复议法》变更决定制度的功能导向及其规范展开 被引量:2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and its Norm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Alteration Decision System in New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Law
同行评议 2025年03月20日
中文题名:新《行政复议法》变更决定制度的功能导向及其规范展开
作者:黄涧秋
第一作者:黄涧秋
机构:[1]苏州城市学院
年份:2024
卷号:11
期号:3
起止页码:1-11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决定体系;禁止不利变更;
摘要:新《行政复议法》中的变更决定制度包括三个功能导向,分别是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强化基于行政自制的内部监督。变更决定在否定原行政行为效力上与撤销决定存在质的区别;变更决定与部分撤销决定分别适用于原行政行为不同的处理结果;变更决定与责令重作决定择一适用需考虑两个因素。变更决定的三种适用情形呈现出行政行为违法程度依次递进的格局,应从决定结果、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三个方面推动变更决定的适用空间扩容。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在变更决定制度中具有“安全阀”的作用,应避免变更决定的优先适用地位受到不当抑制,允许补充适用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变更决定中心主义已经初现端倪,但其实效性仍然有待检验。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