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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新式“特别法院”建制考论??以《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为中心     

Discuss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Special Court”in Modern-Style Court??Centered on the Temporary Measures for the Recovery of Judicial System on the Chinese Eastern 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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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5年04月01日

中文题名:近代新式“特别法院”建制考论??以《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为中心

作者:邓齐滨

第一作者:邓齐滨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42

期号:5

起止页码:178-191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

中文关键词:东省特别区域法院;新式法院;特别法院;治外法权;中东铁路;

摘要:民国初年新式法院建设倍受国内外关注。1920年,以撤废俄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政府收回中东铁路司法权,阁议通过了《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4条。该办法从制定到颁布经过了多方角力,最终确定了设立近代中国新式法院中第一个“特别法院”??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的方案。东省特别区域法院为此组建了清理俄人旧案处等特别机构,选拔和任用了有俄语和外交背景的特种司法人员,酌用了外国谘议调查员,并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审慎变通的态度审理了大量的外侨刑事民事案件。以东省特别区域法院为样本,“特别法院”的建制尝试,成为近代收回治外法权的嚆矢,为民国时期陆续在上海等地建立特别法院提供建制经验,也为近代中国审理涉外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审判参考。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K25[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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