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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启动刑事再审的证据类型区分与审理方式优化     

Classification of Evidence Type and Optimization of Trial Method When Appeal Initiates Criminal Re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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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5年03月23日

中文题名:申诉启动刑事再审的证据类型区分与审理方式优化

作者:李作

第一作者:李作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年份:2024

期号:9

起止页码:141-15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事申诉;刑事再审;证据类型;审理方式;无罪类型;

摘要:通过申诉启动刑事再审程序难是导致冤假错案不易被纠正的直接原因。从证据维度考察,再审程序启动难既归因于申诉人随意套用证据理由提起申诉,亦与法院和检察院过度拔高再审程序启动的证据要求密切相关。从程序维度考察,同质化的审理方式无法满足不同的申诉证据类型纠错指向,导致原判决、裁定即使明显错误也难以及时被纠错。审视《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及近年来通过申诉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的典型案件,可以提炼出证据错误型、证据不足型和证据矛盾型三种以申诉启动再审程序的证据理由。证据错误型指向原判决、裁定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由于这一申诉证据内容往往在再审审查时就能被查清,因此其再审审理的目的在于快速纠错,法院可以在“调查讯问”后尽快改判。而证据不足型和证据矛盾型指向原判决、裁定定罪量刑存疑,再审审查只是动摇了法官的心证,案件事实需要通过再审审理进一步查明,法院应当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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