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本权利冲突结构的范围限定
On the Scope Limitation of the Conflict Structure of Fundamental Rights
同行评议 2025年03月20日
中文题名:论基本权利冲突结构的范围限定
作者:李海平
第一作者:李海平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41
期号:5
起止页码:102-118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基本权利冲突;私权力;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基本权利保护义务;
摘要:既有的基本权利冲突理论将基本权利冲突设定为“私主体?国家?私主体”三元结构,存在基本权利冲突与民事权利冲突混淆难分、基本权利冲突与民事侵权模糊不清、基本权利冲突解决方法勉强而为的困境。根据“国家保障基本权利”一般规范的本质,结合不同类别基本权利条款的具体规定,基本权利冲突结构应从“私主体?国家?私主体”结构限缩至“私主体?国家?私权力主体”结构,分为效力型和介入型两种冲突结构类型。伴随基本权利冲突结构的范围限定,基本权利冲突的理论基础和解决方法也须相应调整。在理论基础上,须厘清基本权利保护义务与私人间效力的关系,确定两者的并列关系属性;在冲突解决方法上,权利位阶方法宜调整为权力位阶方法,并对效力型冲突与介入型冲突的解决方法加以区分。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