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导向的必要共同诉讼:模式转换与制度重塑
Substantive Law-oriented Compulsory Joinder:Model Transformation and System Reshaping
中文题名:实体导向的必要共同诉讼:模式转换与制度重塑
作者:任重
第一作者:任重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46
期号:5
起止页码:75-94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必要共同诉讼;民法典;诉讼标的;职权追加;普通共同诉讼;
摘要:基于查明案件事实、降低诉讼成本、避免矛盾裁判等诉讼政策,我国确立了程序导向的必要共同诉讼,导致必要共同诉讼的泛用和“同案不同判”。实践中,当事人频繁以诉讼标的非同一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为由提起上诉甚至申请再审。民法典的实施未能改变程序导向模式,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的实体导向探索反而模糊了必要与普通共同诉讼的界线。在设置模式上,我国较苏联更偏向程序导向,必要共同诉讼的扩大化和恣意化是其固有弊病。实体导向模式存在以德国法为代表的复数诉讼标的形态和以瑞士法为代表的单一诉讼标的形态。单一诉讼标的形态更契合民法典视阈下必要共同诉讼的模式转换需要,即在必要共同诉讼的制度目的上强调实体决定性,在概念内涵上限定为狭义的“诉讼标的共同”,在基本类型上根据我国实体法的自身特色重塑固有/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以及紧密/松散普通共同诉讼,在法律效果上回归民事诉讼法第135条之文义,并协同完善与之配套的程序导向普通共同诉讼制度。
分类号:D923[民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