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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间披露义务的法律构造     

Legal Construction of Duty of Disclosure Among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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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5年03月27日

中文题名:董事间披露义务的法律构造

作者:袁崇霖

第一作者:袁崇霖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46

期号:5

起止页码:114-132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信息不对称;董事间披露义务;勤勉义务;董事责任;

摘要:信息是董事会知情决策的基础,从个体董事到董事会集体的决策信息横向流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集体决策的固有局限和日益凸显的董事异质性,董事会决策信息横向流动面临着结构性困境。针对董事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流动受阻问题,基于勤勉义务的董事间披露义务可以作为规范上的应对。知情董事应当向董事会或其他全部董事,及时披露足以引起多数董事合理注意或能够改变个体董事决策判断的重大信息。董事会集体决策失败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在董事集体归责的基础上,结合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甄别和评价董事的个体责任,实现董事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的区分和兼容。对于知情董事而言,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前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是责任减免的关键因素。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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