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在法学中的应用及其难题以欧洲大陆法学的知识成长作为考察样本
The Application of Logic in Legal Science and its Challenges Taking the Knowledge Growth of Continental European Legal Science as an Example
中文题名:逻辑学在法学中的应用及其难题以欧洲大陆法学的知识成长作为考察样本
作者:舒国滢
第一作者:舒国滢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36
期号:5
起止页码:1184-1199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论题学;开题术;意大利方式;几何学方式;法律的概念数学;
摘要:在“希腊化时代”,罗马法学家开始自觉地学习、引进古希腊(尤其是斯多葛学派的)辩证法(术),把罗马法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希腊化风格的专门学问,提出较为系统完整的法学理论。在12?15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和“评注法学派”确立了意大利、乃至整个欧洲大陆法学教学与研究的传统,这两个学派的法学家采取当时流行的“经院主义辩证法(术)”,奉行一种强调形式论辩的“论题学精神”。近代法学受自然科学确立的知识范式以及自然法学说或理性法体系的影响,渴望完全被科学化或数学化,按照自然科学标准构想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企图实现“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之梦”。19世纪以来,法学受到学者们的反思和批评,并遭遇一些逻辑难题(难以判断法律语句内容的真假)。对此,法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解答方案:比如,特奥多尔?菲韦格的“法律论题学”、沙伊姆?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斯蒂芬?图尔敏的“论证图式”和冯?赖特的“道义逻辑”,等等。
分类号:D9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