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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预防性责任之限缩适用     

Limita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Preventive Liability in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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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5年03月27日

中文题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预防性责任之限缩适用

作者:冷罗生 韩康宁

第一作者:冷罗生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20-34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重大风险;预防性责任;因果关系;环境风险;

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预防性责任的宽严标准,是影响环境风险司法治理成效的核心要素。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预防性责任的适用呈现“从危害防止到风险预防”的逻辑进路,但存在适用规则不一的乱象,使得扩张化适用趋势抬头。预防性责任作为规制环境风险的司法举措,主要在于解决环境风险的责任分配问题,以堵截行政管理漏洞。作为适用预防性责任根据的风险预防原则,固然可以巧妙解决环境风险的归责问题,但因环境公益的泛化识别,违法性要件的虚置,因果关系判定的舍弃,责任形式的多元,均使得归责缘由过度抽象和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有过度扩大适用范围之嫌。故当以维护环境公益为起点,建构起包括环境风险行为的违法性、重大风险的事实状态、因果关系在内的预防性责任构成要件,有效限缩应负预防性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以免环境司法对其他合法权益的恣意侵犯。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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