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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之间物权变动的体系构造      被引量:1

The System Constructed for Property Rights Transfer between Spou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ivil Code of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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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 2025年03月27日

中文题名:论《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之间物权变动的体系构造

作者:冉克平

第一作者:冉克平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122-135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物权变动;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离婚财产分配;执行异议之诉;

摘要: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商品世界与家庭生活得以在形式上被统合。婚姻家庭编的基本价值立场是婚姻保护,物权变动的首要制度理性是交易安全。夫妻之间物权变动规则的构建应当在婚姻保护与交易安全之间体现民法典逻辑与价值的体系协调。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应解释为夫妻共同共有,并通过善意取得保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制契约仍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实质上是夫妻财产制契约的限定共同制类型。夫妻之间对价值较大的特定财产的给予属于目的赠与,物权的变动规则需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应当遵循基本的物权变动规则,其标的是夫妻共有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另一方配偶(案外人)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实际权利人,可以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抗给予方普通金钱的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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