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本位的中国基本权利功能体系构建
Fun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of Basic Rights in China Based on Society
中文题名:社会本位的中国基本权利功能体系构建
作者:李忠夏
第一作者:李忠夏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年份:2024
期号:5
起止页码:221-241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基本权利;社会本位;社会秩序塑造;客观价值秩序;
摘要:在宪法变迁的背景下,中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不仅具有防范国家权力的属性,而且保留了其调控社会的属性。基本权利不仅调控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介入私主体关系当中,也就是介入到社会内部关系当中。在现代社会中,基本权利不是看不见社会的,而是需以社会为本位。社会本位的基本权利属性,不仅来自前近代的中国传统和新中国立宪的“社会主义”传统,而且与现代社会复杂性的提升和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密切相关。社会内部的分化使得社会内部的自治出现了差序格局,其内部的平衡无法藉由私自治加以维系,需通过国家干预来进行调节,基本权利便是其中重要的调节措施。基本权利的社会调控,需正确处理个体、社会、国家三者之间的立体关系,并通过确立基本权利于社会之内的内部边界以及在国家目标和国家整合层面的外部边界,从而确立基本权利保护的中国特色,进而发展出立足于中国的、动态的基本权利规范保护体系。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